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赋予的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执法权,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上航标、水上安全通信管理工作;负责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海上干线公用航标和主要港口航标的管理和规划建设,编制航标图。
天津海事局航标业务管辖范围
北起鸭绿江口海域南至折线:点A(35°05′10″N/119°18′E)到平岛北端连线再沿35°08′30″N纬线向东延伸线之间的我国管辖海域(含渤海湾海域)
天津海事局航标管理站
1. 大连航标处大连灯塔管理站、长海航标站、大窑湾航标站、大港航标站。
2. 营口航标处营口航标站、鲅鱼圈航标站。
3. 秦皇岛航标处秦皇岛港灯塔管理站、秦皇岛港航标站(原航标队)。
4. 天津航标处天津港航标站(原航标队)。
5. 烟台航标处石岛航标站、成山头航标站、威海航标站、芝罘湾航标站、蓬莱航标站、龙口航标站、潍坊航标站
6. 青岛航标处青岛港航标站(原船队)、灯塔管理站、日照航标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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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略图
单位联系方式
地 址:天津市塘沽区广州道贵州路文安里1号院3号楼
邮 编:300451
电 话:022-25793790
邮 箱:tjatn@public.tpt. tj.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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