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航标处的辖区范围:
北界限自点35°05' 10″N, 119°18' 00″E至平岛北端(35°08'
30″N,119°18' 10″E概位)再沿35°08' 30″N 纬线向东延伸线;
南界限: 31°40'N 纬线自江苏启东向东延伸线。 连云港航标处负责上述范围内海域的沿海公用航标的辖区管理及维护,主要是连云港港口、大丰港港口公用航标和江苏沿海干线公用航标。截止至2004年7月,辖管航标数量为139座(公用标106座、专用标33座),其中:灯塔4座、
灯桩13座(含专用标4座)、导标22座 、大型灯浮1座、 灯浮87座(含专用标29座)、雷达信标7座、RBN-DGPS台站2座、指向标2座(已停机)、导航台1座(已关闭)。
2001年4月16日,根据海事系统关于航标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原属连云港海事局的连云港航标处(航标区)成建制划归上海海事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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