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交通部批准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经过交通部与上海市政府协商,决定将上海市航务管理处管理的上海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临长江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相关人员划转交通部管理、与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合并组建的。
上海海事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直属单位,正局级。
上海海事局在上海市沿海海域和港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赋予的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执法权,统一管理上海市沿海、沿长江水域和上海港区所有水域内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上航标管理工作;负责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等管理工作。
上海海事局航标业务范围:
北起折线: 点A(35°05′10″N/119°18′E)至平岛北端连线再沿35°08′30″N纬线向东延伸线
南至折线:自福建、广东两省分界线沿117°14′E经线向南延伸到点B(23°30′N/117°14′E), 再沿23°30′N纬线向东延伸线之间我国管辖海域及长江口上海港港界下游水域
上海海事局航标管理站
1. 连云港航标处连云港航标站、大丰航标站、蒿枝港航标站 。
2. 上海航标处芦潮港航标站、宝山航标站(原关港航标站)、横沙航标站 。
3. 镇海航标处定海航标站、岱山航标站、镇海航标站、嵊泗航标站、石浦航标站 。
4. 温州航标处海门航标站、瓯江航标站、洞头航标站、瑞安航标站。
5. 福州航标处福鼎航标站、亭江航标站、平潭航标站 。
6. 厦门航标处泉州航标站、东渡航标站、镇海角航标站、古雷头航标站。
|
|
单位略图
单位联系方式
地 址: 上海市四平路190号
邮 编: 200086
电 话: 021-53931425
邮 箱: hbc@shmsa.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