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14日,直属海事系统2009年预算汇审会议在浙江温州顺利召开。 按照部海事局《关于编报200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海财会[2008]275号)文件精神,直属海事系统各单位经过紧张的预算编制工作后,所有二级预算单位参加了此次汇审会议。与以往年度预算编制相比,2009年预算编制具有以下特点: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节约型行业和财政部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要求,完善预算资金决策管理机制,狠抓增收节支,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逐步增加预算编制管理的透明度,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深入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逐步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和原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交财发〔2007〕367号)的要求,积极开展绩效考评试点工作。请各单位推荐1个能够反映单位基本业务特点、社会效益明显、绩效考评基础较好的项目,作为2009年部局向部推荐开展绩效考评试点的备选项目。 3、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加大在预算中统筹安排结余资金的力度。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6〕489号)要求,加大对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统筹安排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编制2009年预算时,新增基本支出应先动用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延续性项目支出应先消化专项结余,结合专项结余情况提出经费需求;新增项目支出应先动用净结余资金安排。对于财政批复三年未完工项目的净结余,如需继续实施的项目须编报2008年追加预算,待批准后继续使用;不需实施的未完工项目净结余编报新增项目纳入2009年部门预算。 4、为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在财政部规定的报表基础上增加了"2007年部门决算及2008年、2009年预算收入对比统计表"、"2007年部门决算及2008年、2009年预算支出对比统计表"、"港口建设费资金安排项目结余资金统计表"、《2009年海事系统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补充表》、《2008年海事系统部门预算其他基础资料表》。 5、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7号)要求,从严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基本支出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压缩出国团组,严格控制公车购置。基本支出预算数原则上应按上年度预算批复数编报,最高不超过上年度预算批复数的120%。对人员变动等原因引起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应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从2009年起,财政部将对新增资产配置进行专项审核,并在批复预算时就资产配置事项一并批复,对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情况录入表》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录入表》的编报工作,其中:2006年资产清查中审计确认的资产损失不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情况录入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