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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内河航道养护管理将全面受检
发布时间: 2008-03-31 浏览次数:

《内河航道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2001年—2010年)》(简称《纲要》)贯彻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即将在全国启动。检查工作分自查、抽查、总结三个阶段,时间为4月15日至10月31日。

据悉,检查工作方案目前已经制定,并成立了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也将在4月10日之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

按照检查工作方案,自查阶段为4月15日至5月25日。抽查阶段为5月26日至7月15日,由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采取听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总结交流阶段为7月16日至10月31日,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要求,并将召开全国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座谈会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摘自:《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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