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9日7点30分,营口航标处接到营口海事局通航处通报:营口至大连航路附近的李家礁水域发生一起沉船事故,为保证过往船舶通航安全,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船舶进行安全避让。
鉴于沉船位于辽东湾南北航路附近,过往船舶较多,存在重大通航安全隐患,该处紧急启动了应急设标预案,立即将此情况上报天津海事局导航处,并通知养护中心做好应急设标准备工作。同时,组织人员与通航部门保持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制定设标方案,在征求通航部门意见后,就设标方案请示局相关领导。根据局批示,航标科于10时30分下达作业任务书。设标作业正式实施,鲅鱼圈航标站和养护中心协同作业,克服了海上风浪、低温等恶劣条件造成的不利影响,于下午15时左右,将灯浮顺利抛设到指定位置,并按规定发布了航标动态。
本次应急设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为过往船舶提供了良好助航,保障了辽东湾南北航路的畅通,充分体现了营口航标人在关键时刻发挥了关键作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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