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签发交通部2007年第46号公告,宣布北到黑龙江同江、南到海南三亚、内陆到湖北武汉的全国242个主要港口引航员登轮点正式实施,标志着历经8个月的引航员登轮点的调整和划定工作圆满结束。
船舶引航是指引航员在引航区引领船舶航行、靠泊、离泊、移泊的活动,引航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和港口为引航划定的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区内航行或者靠泊、离泊、移泊以及靠离引航区外系泊点、装卸站实施强制引航。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实施强制引航制度,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保障船舶安全。
交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引航员登轮点的公布实施,充分考虑了船舶引航安全的实际需要,保障了引航员作业安全,约束了进入引航区的船舶航行行为,同时也约束了一些不良引航行为,减少了船舶经济负担。 摘自:《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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