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庆祝航海日船舶挂旗并统一鸣笛的通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为“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为营造良好的庆祝氛围,交通部决定:
一、7月11日日出至日落,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我国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捞、水运工程等涉海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可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
二、7月11日9时整始,除在限制鸣笛特殊水域或在港作业的船舶外,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实施统一鸣笛,并持续1分钟。 (摘自 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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