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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08-06-1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宗旨

    为了更好地跟踪、研究国际上有关航标导航、船舶交管的公约、标准、管理的现状和发展动态,提高我国制定有关法规标准、履约水平、航标管理水平以及从事相关国际海事事务的能力,受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的委托,航标管理分委会承担上述的研究工作。

第二条 性质

    航标管理分委会是从事航标导航、船舶交管国际海事研究的专业性组织。

第三条 挂靠单位

    航标管理分委会挂靠单位为上海海事局。

第四条 分委会组成

    航标管理分委会由上海海事局主要领导一名,部海事局和有关局局领导、专业处室领导和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并特邀顾问若干名。

    分委会设立秘书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组设在上海海事局航标导航处。航标导航处需明确分委会专职秘书岗位及其职责,并纳入方针目标考核。

    分委会设立若干工作组,进行专项研究工作。

    分委会的组成由上海海事局提出方案,报部海事局确定。各工作组的组成由分委会确定。

    分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或撤消工作组,工作组的设立或撤消须经分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职责

    分委会依据国际海事研究会的要求和部署,承担以下的职责:

    1、 确定航标管理分委会的研究方向和任务项目;

    2、 跟踪、研究有关航标导航和船舶交管国际公约的规定要求;

    3、 跟踪、研究有关航标导航和船舶交管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以及双边多边合作的现状和发展动态;

    4、 调查、研究我国目前航标导航和船舶交管履约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我国履约和参与有关国际事务的对策和建议;

    5、 组织交流国内外航标导航、船舶交管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6、 组织收集、整理、翻译有关资料,定期出版《国际航标信息》。建立国际航标海事研究的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7、 利用海事局主办的各类刊物和网络,宣传、介绍有关航标导航和船舶交管的各类动态和信息;

    8、 承办部海事局和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下达的有关任务。

    分委会的研究工作由各工作组承担。

    分委会秘书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管理有关资料,协调各工作组和分委会成员之间的工作,根据分委会的要求,安排分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活动。

    分委会的成员应积极支持和参加分委会的会议和活动,完成分委会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活动

    分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也可根据需要举行不定期工作会议。年度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有:

    1、 总结一年的工作情况;

    2、 听取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3、 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4、 研究其它有关事宜。

    分委会的活动,依据年度工作安排,可采取会议、调研、交流和培训等方式进行,也可采用通信联系方式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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