笫一章 总则 笫一条中国航海学会航标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海区和内河的航标、导航、海道测绘单位及其科技、管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学术性群众组织,是中国航海学会下属的专业学术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团结和组织航标、导航、海道测绘单位及其科技、管理工作者,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新世纪党的"科技兴国"战略,坚持和贯彻"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依靠科技创新和信息技术,实现航测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促进我国助航事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为水上交通安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环境保护做出新成就。
笫三条本会是专业主管部门联系广大科技、管理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航标、导航、海道测绘事业的助手,按照本会工作条例和民主办会的原则,积极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笫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l、开展航标、导航、海道测绘科技投术交流与科普工作,提高本专业科学技术水平,促进其开发和应用; 2、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技术交流与合作,密切与IALA、IHO等国际海事组织的交往和联系,组织国际交流与考察,及时掌握国际技术发展方向,参与科学技术政策和项目的鉴定论证,提出技术政策建议; 3、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 4、接受委托组织本专业的技术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 5、组织编辑和翻译出版专业科技书刊、文集,承担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6、组织本专业工业厂商与使用单位的产品技术交流和业务合作: 7、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要求,为会员举办服务活劲。 第三章 组织 笫五条本会挂靠在交通部海事局,在中国航海学会和挂靠单位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委员单位的指导和协助。办事机构设在交通部海事局航测处,设专职和兼职1-2人负责日常工作。 笫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委员大会。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会议内容为修订工作条例、制订工作计划、决定委员会的重大事宜等。 笫七条凡与本专业有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的管理、生产、科研、教学等企业事业单位,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承认本会工作条例的,均可申请参加专业委员会,并经委员会批准成为委员单位。 笫八条专业委员会的组成,采取单位委员制。委员人选由委员单位推荐,经专业委员会审定后聘任为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委员工作变动或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继任者继任委员,并报告专业委员会。 · 第九条专业委员会的领导机构为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名誉主任委员各一人,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和各学组组长、工业委员会主任组成。主任委员、名誉主任委员及秘书长由挂靠单位推荐,其他人选由委员单位推荐,通过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全休会议选举严生,报中国航海学会批准聘任,每届任期四年。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在大会休会期间,常委会成员因工作变动或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主任委员与有关委员单位协商后进行调整。 第十条为开展各项技术学术交流活动,专业委员会下设: l、海区航标、内河航标、导航、测绘四个学组; 2、工业委员会: 3、《航测技术》编辑部。。 各学组设组长l人,副组长1-3人:工业委员会设主任l人,副主任1-2人;编辑部设主编1人。上述人员在委员中协商产生,由专业委员会聘任,任期四年。 因航测业务发展需要增设或变更学组设置时,可由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工业委员会经专业委员会核准,可接受与航标器材设备生产有关的工业企业为工业委员会成员。 笫十一条凡对本专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和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组织本会科技、管理活动的专家,经委员单位提名,常务委员会审定,可由专业委员会授予荣誉委员或聘请担任本会顾问。 笫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杈利 l、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学术活动: 3、优先得到专业委员会编印出版的学术刊物、技术资料和研究成果; 4、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本单位需要解决的有关管哩和科坡方面的课题,委托专业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5、对专业委员会的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义务 l、遵守委员会的工作条侧,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2、努力完成专业委员会委办的有关事宜; 3、按期缴纳会费。 笫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l、上级学会的拨款; 2、委员单位每年缴纳的会费; 3、开展科技开发和业务咨询活动的收入; 4、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赞助和捐赠;
5、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工作条例经委员会全体大会通过,报中国航海学会批准后实行。工作条例的修改和补充由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全体大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航海学会备案。其解释权属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二○○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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