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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生效一系列IMO公约、规则修正案
发布时间: 2008-07-15 浏览次数:

  SOLAS公约关于加强客船船舱阳台防火保护措施的修正案已于今年7月1日生效,同时生效的还有关于救生艇事故预防和船舶保护性涂层的修正案。
        1、船舱阳台防火要求
        SOLAS 公约ChapⅡ-2以及《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Code)》关于将枪客船船舱阳台防火保护措施的修正案的制定源于公主星号游轮外部失火事件。2006年3月,该轮航行于牙买加Grand Cayman和Montego Bay之间时,火势从外部阳台开始,延伸至若干甲板。
        SOLAS公约ChapⅡ-2修正案目的在于使现有的Reg4.4.4(甲板基层敷料),5.3.1.2(天花板和衬板),5.3.2(可燃材料的使用)和6(潜在的烟气产生和毒气)同样适用于新造客船的船舱阳台。对于现有客船,相关条款要求除非安装了固定式水雾系统、固定式火源探测与报警系统,否则船舱阳台内的家具必须严格控制其失火危险;并要求阳台分割材料同样应当由非易燃物质构成,类似于新造客船的相关条款。
        2、救生艇事故预防
        SOLAS公约RegⅢ /19.3.3.4修正案是关于弃船操练时救生艇自由降落下水的条款。修正案允许在进行弃船操练时,自由降落下水的救生艇中仅有指定的操艇船员并在水上进行操作,或者采取第二种方式,将无人救生艇降放至水面。其目的在于防止在弃船操练时救生艇发生意外事故。
        3、保护性涂层
        SOLAS 公约RegⅡ-1/3-2的修正案使得所有新造船舶和双层底散货船的专用海水压载舱保护涂层的执行标准成为强制性标准。该执行标准适用于2008年7月1 日以后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或者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或者2012年7月1日及以后交付的船舶。
        4、2008年7月1日生效的修正案还包括:FSS Code关于灭火器材,特别是手提式泡沫枪装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式高压喷雾和水雾灭火系统;船舱阳台的固定式火源探测和报警系统的修正案。 LSA Code修正案、IGC Code修正案、HSC Code修正案、SOLAS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LL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DSC Code修正案、GC Code修正案等。

摘自:上海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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