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航标机构 | 助航服务 | 航标资料 | 法规标准 | 学术园地 | 国际信息跟踪 | 多媒体中心 | 航标论坛
您现在的位置: 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

AIS岸基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08-05-1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和规范中国沿海船舶自动识别岸基系统(以下简称AIS)的运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建设、管理或维护的AIS的运行管理。AIS的运行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及其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AIS包括构成该系统的各类设备、设施和软件,以及支持系统正常运转、使用所必需的各类专用及附属设施、设备和软件。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运行管理包括:系统的运行、日常维护管理及其他与之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AIS按照海区航标业务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AIS运行管理的主管机关。各海区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海区局)负责本辖区内AIS的运行管理。
    第七条 各海区局根据本规定,制定本海区的AIS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AIS运行


    第八条 AIS应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转及报文上下行畅通;AIS管、用、养、修等应有相应的实施措施和台帐记录。
    第九条 AIS维护管理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AIS管理维护值班日志,详细记录AIS运行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处理过程和结果;遇有影响AIS整体运行的故障或基站不能正常工作的连续时间超过2个小时,应及时书面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解决。
    第十条 各海区局应适时地组织本海区内的AIS技术和业务培训,以提高AIS运行管理人员的业务和技术水平,培训记录和结果应报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AIS岗位工作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各海区局应严格管理AIS数据;AIS数据必须由各海区局统一实行长期存储。


第三章 AIS维护


    第十二条 各海区局负责组织和实施本海区AIS的年度保养和日常巡检以及应急反应工作,应做到:
(一)编制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并报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二)每年组织实施一次AIS保养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定期组织实施AIS巡检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参照《海区航标应急反应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AIS应急反应工作。重大自然灾害则应做好灾前预防和灾后巡检恢复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AIS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AIS的升级工作。在AIS升级工作实施前,必须做好现有AIS的运行状况和资料的备份工作。AIS升级工作应当在不影响正常运行和确保整体可靠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四条 各海区局应妥善管理AIS的技术资料和档案。AIS的技术资料和档案包括: AIS管理维护中心值班日志(附件1)、AIS管理维护技术中心档案簿(附件2)、AIS岸台技术档案簿(附件3)、AIS巡检维修记录簿(附件4)、AIS故障记录表(附件5)、AIS用户档案表(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AIS岸基系统用户申请表(附件7)、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维修说明书、软件光盘、应用管理文件、相关影像资料等。
    第十五条 AIS技术资料和档案应分级保存,应指定专人维护和管理。AIS的管理帐户和用户帐户等重要资料应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AIS电子海图终端必须统一安装由中国海事局电子海图数据中心统一提供的电子海图数据;电子海图数据属于涉密数据,各海区局要严格管理,不得随意复制和发放。AIS电子海图终端应专机专用,严禁安装非必要软件。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各海区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统一安排,组织AIS维护管理和数据应用的技术攻关与开发,充分发挥AIS在沿海船舶动态跟踪与分析、风险评估、海事分析、搜救组织、航标效能评估等方面的应用效能。
    第十八条 各海区局应严格做好AIS用户管理,包括接入申请审查与审核、撤销、变更、使用监督等各方面工作,并报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第十九条 各海区局应做好电子海图终端的技术支持工作(包括安装、调试、升级、更新等),为用户应用提供有效的支持。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应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 AIS岸基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鼠标右键点击可下载)

关于网站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1994-2008)   中国海事局   TEL:022-28220163 FAX:022-28220705 E-mail: aton@tjms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