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航标机构
|
助航服务
|
航标资料
|
法规标准
|
学术园地
|
国际信息跟踪
|
多媒体中心
|
航标论坛
您现在的位置:
法规标准
->
规范性文件
禁止进出港口的危货船
发布时间: 2008-03-21
浏览次数:
六种情况下禁止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口; 第一,船舶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第二,申报显示船舶未持有有效的安全适航、适装证书和防污染证书,或者货物未达到安全适运要求或者单证不全;第三,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进出口国家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物,在未办理完有关手续之前;第四,船舶所载危险货物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第五,本港尚不具备相应的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条件或者相应的应急、防污染、保安等措施的;第六,交通部规定不允许船舶进出港口的其他情形。 摘自: 《中国水运报》
附件:
(*鼠标右键点击可下载)
[
关闭窗口
]
关于网站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1994-2008) 中国海事局 TEL:022-28220163 FAX:022-28220705 E-mail:
aton@tjms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