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大会在1979年的第十一次会议上,考虑了海上遇险和安全通信的议案;并做出决定,为保障海上人命安全,改善海上遇险和安全无线电通信,与搜救协调组织相结合,建立一个采用最新技术的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因此,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是用于遇险、安全和救助行动的综合通信系统。
一、GMDSS的功能和海区划分
GMDSS的基本概念是岸上的搜寻当局以及遇险船舶和遇险人员附近的其它船舶,能迅速接收到遇险事件的报警,并毫不延迟地进行协调搜救援助。GMDSS还提供紧急和安全通信并播发海上安全信息(航行警告和气象警告,气象预报及其它紧急安全信息)。换言之,无论船舶航行在哪个海区,都能够完成对本船和航行在同一海区的其它船舶的安全具有重要性的通信功能。为此,参加关于GMDSS无线电通信1988年SOLAS公约修正案的各缔约国政府,按IMO的建议,应提供适当的岸上设施来进行空间无线电业务和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GMDSS要求海上航行的所有船舶,无论其航行在哪个海区,必须具备以下九个功能:
(1)发送船到岸的遇险报警,至少使用两个分别独立的设备,每个设备应使用不同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2)接收岸到船的遇险报警;
(3)发送和接收船到船的遇险报警;
(4)发送和接收搜救协调通信;
(5)发送和接收现场通信;
(6)发送和接收寻位信号;
(7)发送和接收海上安全信息;
(8)在船和岸上无线电系统或网络之间发送和接收常规无线电通信;
(9)发送和接收驾驶台到驾驶台的通信。
GMDSS提供的报警方法能够使遇险船舶发送出表明其需要立即援助的报警信号。GMDSS的主要目的是,当船舶遇险时能够向岸上的救助协调中心(RCC)发出报警,救助协调中心能立即协调搜救行动。
按照国际搜救公约的关规定,所有船舶有义务援助任何其它遇险的船舶。而目前的情况是当遇险船舶发出遇险报告之后,要等到附近的其它船舶前来援助;这种依靠近距离船舶通信系统的方法,在航行船舶较多的海区证明有效,但在航行船舶较少的海区却有某些不足之处;另外,在世界某些地区中,岸上当局提供的援助也的局限性。
在GMDSS中,采用卫星通信系统进行在紧急情况下的报警和寻位具有许多优越性,它克服了常规地面遇险通信所存在的不足。因而,国际海事组织(IMO)迫切要求把卫星通信系统用于海事通信方面,由此建立起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
国际海上搜救公约确立了国际上统一的搜救方案(SAR Plan)。世界上划分了13个搜救区域,并规定了搜救的组织、合作与搜救程序的标准。国际上需要有标准化的搜救方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要求签约国提供救助业务并要求沿其海岸线提供海岸电台值守业务。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并于1985年生效的《搜救公约》,可为海上遇险船舶和人员提供协调搜救和援助。
按照1974年SOLAS公约规定,船舶无线电设备是根据其吨位而配备的。而在GMDSS新系统中,船舶无线电设备的配备是根据船舶航行的海区来确定的。因而在GMDSS中明确规定了四个海区。从此,利用莫尔斯电报发送的遇险警报将被GMDSS中的自动设备发送船到岸的遇险报警所代替。应该注意到,尽管卫星通信是GMDSS中的主要通信手段,却不是唯一的手段;船舶电台也可以使用像数字选择性呼叫(DSC)和无线电传等其它自动通信方法进行通信,这两种通信方法都是利用地面通信系统中海上频带的业务。
考虑到组成GMDSS系统的各个不同无线电分系统,在地理覆盖范围和提供的业务方面,具有其各自的局限性,因此,GMDSS船舶的设备配备要求,原则上由船舶的航行海区来确定。GMDDS的区域划分如下:
A1海区——在至少一个VHF岸台的无线电话覆盖范围之内,可以使用连续的DSC报警的区域;
A2海区——在至少一个MF岸台的无线电话覆盖范围之内,可以使用连续的DSC报警的区域,但不包括A1海区;
A3海区——在INMARSAT静止卫星的覆盖范围之内,可以使用连续的DSC报警的区域,但不包括A1海区和A2海区;
A4海区——A1、A2、和A3海区以外的区域。
在所有的航行海区中,若船舶发生紧急情况,要求使用连续的DSC报警。
二、GMDSS的通信
1、报警(Alerting)
迅速可靠的遇险报警将遇险事件报告给能提供或协调援助的附近其它船舶或救助协调中心(RCC)。当救助协调中心收到报警时,一般通过海岸电台或海岸地球站将报警转发到搜救(SAR)单位和遇险事件附近的其它船舶。遇险报警应指明船舶的识别和遇险的位置,如时间允许,还应指明遇险性质和有助于救助行动的其它信息。
GMDSS中,可在三个方向上进行遇险报警:船到岸、船到船、岸到船。由于报警时间短,反应迅速,所以报警的成功概率极高,因而提高了救助成功的可能性。但是,船到船的报警有效距离只有100海里,当在遇险船舶附近100海里的范围内没有其它船舶时,GMDSS可利用卫星通信或高频(HF)通信,通过岸上来提供援助。
在A1海区中,船到船报警是指由航行于A1海区的船舶在VHF的70频道上利用DSC发送的。航行在A1海区以外的船舶,在2187.5kHz上或在VHF的70频道上,或使用这两种方法来发送船到船的遇险报警。无论船舶航行在哪个海区,所有船舶至少有两种并相互独立的发送船到岸的遇险报警方法。
通常,遇险报警是由人工启动的,所有遇险报警的承认收妥也由人工发送。当船舶下沉时,漂浮式卫星EPIRB将自动启动发射。
救助协调中心(RCC)在收到遇险报警时,将遇险报警转发到遇险事件附近的其它船舶上。RCC可利用卫星通信系统将遇险报警转发到船舶地球站,也可使用地面通信系统,在适当的频率上将报警转发到其它船舶电台。这避免大范围海区的船舶接收到遇险报警,通常发送“区域呼叫(area call)”,仅使遇险事件附件的船舶能接收到报警转发。在接收到遇险报警的转发后,要求在遇险海区附近的其它船舶与有关的救助协调中心建立通信,以便协调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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